新北市鶯歌區建國國民小學學生校內使用行動載具管理實施計畫
99.03.17學年會議討論,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108.04.22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01.13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07.01經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9年3月30日新北教特字第1090554355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有效管理學生在校使用行動載具,維護校園安全與秩序,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使用時間:行動載具可以使用的時段分為:
(一)上午8點以前。
(二)放學以後。
(三)特殊情況:校外教學期間,經導師同意後方可免申請准予使用。
四、管理方式:
(一)禁止使用時段一律關機(上午08:00-放學時間)。
(二)上課期間,家長臨時有事需要聯絡同學時,請一律打電話到學務處(電話為26709228轉120-122)或撥0(總機),當接到家長來電時,會知會導師或者通知同學。
(三)不得利用學校電源實施行動載具充電。
五、違規處置:
(一)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經勸導後再犯則處以愛校服務,累犯者取消其一定時間之使用權力,並代為保管後通知家長領回。
(二)其他未按規定使用行動載具者(例如:偷拍、錄音、上網、打電動、聽音樂…等等),依違規情節輕重給予處置。
(三)利用行動載具做為聚眾滋事之聯繫工具者,立即取消其一定時間之使用權力,並代為保管後通知家長領回。
六、其他:
(一)行動載具僅提供聯繫使用,如有其他需求需經導師同意。
(二)在公共場合使用行動載具時,不得大聲喧嘩與口出穢言。
(三)行動載具屬於貴重物品,如有需要帶行動載具者,必須妥慎保管,遺失自行負責。
(四)如申請人更換載具型號者需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視同違規,立即取消其一定時間之使用權力,並代為保管後通知家長領回。
(五)申請時間:每學年開學後三週內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期中新增個案另案處理。
七、本管理實施計畫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鶯歌區建國國民小學學生校內使用行動載具申請表
壹、請填寫申請人資訊: |
|||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
班級 |
|
姓名 |
|
載具型號 |
|
載具號碼 |
|
貳、請填寫申請原因:(務必敘明) |
|||
參、請詳閱本校學生校內使用行動載具管理實施計畫後勾選已閱讀並簽名: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9年3月30日新北教特字第1090554355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有效管理學生在校使用行動載具,維護校園安全與秩序,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使用時間:行動載具可以使用的時段分為:(一)上午8點以前。(二)放學以後。(三)特殊情況:校外教學期間,經導師同意後方可免申請准予使用。 四、管理方式: (一)禁止使用時段一律關機(上午08:00-放學時間)。 (二)上課期間,家長臨時有事需要聯絡同學時,請一律打電話到學務處(電話為26709228轉120-122)或轉0(總機),當接到家長來電時,會知會導師或者通知同學。 (三)不得利用學校電源實施行動載具充電。 五、違規處置: (一)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經勸導後再犯則處以愛校服務,累犯者取消其一定時間之使用權力,並代為保管後通知家長領回。 (二)其他未按規定使用行動載具者(例如:偷拍、錄音、上網、打電動、聽音樂…等等),依違規情節輕重給予處置。 (三)利用行動載具做為聚眾滋事之聯繫工具者,立即取消其一定時間之使用權力,並代為保管後通知家長領回。 六、其他: (一)行動載具僅提供聯繫使用,如有其他需求需經導師同意。 (二)在公共場合使用行動載具時,不得大聲喧嘩與口出穢言。 (三)行動載具屬於貴重物品,如有需要帶行動載具者,必須妥慎保管,遺失自行負責。 (四)如申請人更換載具型號者需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視同違規,立即取消其一定時間之使用權力,並代為保管後通知家長領回。 (五)申請時間:每學年開學後三週內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期中新增個案另案處理。 七、本管理實施計畫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人已詳閱上述實施計畫,並會要求孩子確實遵守。(請打勾) 家長簽名:
|
|||
肆、核章與批示: |
|||
導師 |
生教組長 |
學務主任 |
是否核准 |
|
|
|
□是 □否 |